“顾客无理打人,我也不能还手?”
来源:海峡导报
作者:阮洪锋
★读者反映顾客无缘无故地打我
杨小姐:我在好又多商场东方店上班,我是收银员。前天,有一个顾客很过分,她打了我三次,我都忍耐下来了,可她接下来还骂我,我当时就拿东西砸回去,但没有打到。最后,我还是被开除了。我很生气,我们商场规定,顾客打员工不能还手,要是还手就要被记过,还要被罚60元。如果顾客无缘无故打人,难道我们员工也不能还手吗?商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。
★记者调查
顾客无理打人,员工不能还手
昨天中午,记者与杨小姐取得联系。杨小姐说,当时她给那个顾客一个中袋打包,顾客嫌太小,要换大袋,双方因此起了冲突。顾客拿纸尿布砸她,她当时也拿东西砸回去,但没有打到。她因此被好又多商场记过,罚款60元,最后还被开除了。“难道顾客无理打我,我也不能还手吗?”在电话里,杨小姐的语气显得很激动,“员工也是人啊,公司这样处理让我觉得很委屈,这样的制度太不合理了!”
随后,记者来到位于太平洋保险站的好又多商场东方店进行了解,大多数员工表示并不知情。记者找到好又多客户服务部主管,他告诉记者,杨小姐还在试用期,他们不是开除杨小姐,而是劝退,劝退的主要原因不是杨小姐和客户起冲突,而是杨小姐在试用期间,存在服务态度不好以及短钱的现象,违反了公司的纪律规定。
杨小姐告诉记者,好又多开除她时,并未提起开除原因,而是在她与顾客发生矛盾后就将她开除了。当问及“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,不允许员工和顾客发生冲突”时,该主管回答很含糊,说好像有,但他忘记了,后又补充说,服务行业应该都是不允许的,当记者要求其出示相关守则时,对方无法提供。
★处理结果
如明文规定,员工就该遵守
就此,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的林志铭表示,如果公司有明文规定,不允许员工和顾客发生冲突的话,那么条文就具有法律效力,员工就应该遵守。
编辑:gougliang 日期:2007-1-29 9:59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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